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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看
从根本上说,习惯上对敌人的残暴只不过是严厉的军事惩罚。但不仅如此,古罗马的刑事惩罚也同样残酷,蒙森在他所写的一本关于罗马刑法的著作中认为,必须肯定罗马法律只规定了几种传统的惩罚形式,而没有特别规定各种刑罚。然而在本文阐明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读者将会发现,蒙森的话只能表明罗马刑法曾规定了一些必须的限制。不过在这里我也不可能全面论述罗马刑事审判史,只能以典型的例子来说明,在审判中,这种粗略规定的传统刑罚形式往往表现为残忍。
远古时代,因为没有可靠的原始资料,主要是根据后来的情况去推断当时的情形。那时的罗马法律只有一种刑罚,即死刑。如果罪犯没有遵守这个社会的法律,就被处以死刑,将他从社会上消灭。死刑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此。不过向来死刑犯都有其神圣之处。他可能被认为冒犯了神而被用来祭神。蒙森认为这种古老的执行死刑的仪式和献祭时宰杀牲口紧密相关。关于这个问题,他说:“行刑时,犯人的双手被反绑在背后,用铁链锁在木桩上,然后被脱光衣服拷打,最后平放在地上,拿斧子把头砍下。这种做法与宰杀献祭的牲口没有一点区别。因为古老的死刑执行仪式具有圣事的性质,必须这样做。”从这种古老的处死犯人的形式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罗马人有一种固有的想法,认为仅仅处死一个人还不能完全惩罚他,处死前必须拷打他。也就是说犯人必须通过酷刑预先体验死亡。显然,他们把死亡看作一种解脱,因为死只在一瞬间,而刑罚则要经过长时间的痛苦,要在众目睽睽之下受折磨,像在剧场演戏一样公开地让人看。不久大家就会明白,拷打是法律规定的各种死刑的预备程序。从萨卢斯特的《喀提林战争》中一段比较有趣的描写可以看出,拷打作为一种必要的处罚,用以说明犯人死有余辜。也许大家还记得对被捕的喀提林追随者的起诉和恺撒的演说词。恺撒想使他们免于死刑,但没有成功。他说:“至于对他们的惩罚,说实话,死意味着摆脱不幸和悲痛,而非受折磨……那么你们为什么不先拷打犯人?”这说明恺撒认同古老的观点,不把死看成惩罚,要真正惩罚死刑犯就应该先拷打他。苏埃托尼乌斯在《卡利古拉传》中谈及此人的残忍时说:“他在处死一个人之前总要零散地却又不间断地拷打他,或者明确地说给我狠狠地打,叫他尝到死的滋味。”卡利古拉这个臭名远扬的虐待狂也许使我们愤慨,而这正是古罗马固有的观念。死本身不算惩罚,每次处死犯人之前,必须通过残酷的拷打。罗马人偏爱残忍,残忍无处不在。
较早的时期,人们认为这种惩罚可以施加于战败的敌人,也曾经施加于罗马的自由民,但对于统治阶级的罗马自由民来说它是不适用的。后来有人说,除了昔日的暴君,没人敢对罗马的自由民施加这种刑罚。西塞罗在为拉比里奥辩护的演说词中说:“我们的祖先才能享有这一荣誉,他们把国王放逐之后丝毫没有用国王的残暴来对待自由的人民。”他还说:“你们带着仁慈和民主回忆起来的、这些用来表达酷刑的惯用语:‘用裹尸布把他的头裹起来,把他吊在凶兆之树上’,是高傲自大、冷酷无情的国王塔奎尼乌斯随口说出来的。市民们,这些惯用语早已湮没在历史的阴影和自由的光辉里了。”
不管怎样说,可以肯定一点,即大约在罗马共和国初期,每个市民都有向平民大会上诉的权利,可以对执法官的死刑判决表示反对。西塞罗因为违反法律处死被捕的喀提林式反政府阴谋分子,结果被放逐,由此看来,罗马共和国维护法律的态度是很坚决的。
当然,我们评价时要记住一点,罗马共和国制定这项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它特别富有人道主义精神。更明确地说,它是共和国的统治阶级为了不受任何执政官或执法官的控制,使自己的独裁统治合法化而通过的一项法律。因此出现了这种情况:死刑倒可以由民众大会来宣判。另外,除了自由市民之外,谁也没有上面所说的上诉权。而且,这项法律也没有禁止将军因部下在敌人面前胆怯而拷打和处死他们。后来制定的法律才把将军对待罗马公民的这种权力剥夺了。另一种形式的死刑是钉死于十字架上,这大概是罗马人最普通的,也是最古老的形式。以前并不限于用它来处死奴隶,但很快就成为处死他们常用的方式了。李维在《罗马史》中讲了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这个故事有可能是为了说明古老的习俗而编造的,但在古代一定经常发生,李维才会描写。故事讲的是获胜的贺拉提乌斯的姐姐因哀悼未婚夫而被弟弟杀死。“正在欢庆胜利的时候,这个鲁莽的年轻人被姐姐的恸哭激怒了,于是拔出剑来刺进她的心脏,并怒斥道:‘去吧,你,还有你那不合适的爱情,去见你的新郎吧。你忘记了死在他们兄弟屠刀下的两个弟弟和我这个还活着的弟弟,还有你的祖国。所有为敌人的死而流泪的罗马女子都应该被这样处死。’这一行为使平民院和元老院出现了紧张气氛,但是被贺拉提乌斯刚得到的荣誉抵消了。虽然这样,他还是被带到国王面前接受审判。为了避免这不吉利、不得人心的审判,以及对随之而来的死刑负责,国王便召集民众大会,说:‘依照法律我任命一个两人委员会审理贺拉提乌斯杀死亲姐姐一案。’法律有一条残酷的原则:‘背信弃义者必须由两人委员会审判,如果他不服判决而上诉,对他的上诉要作出终审判决。假如上诉被驳回,就蒙住他的头,把他吊在凶兆之树上,在城内或城外进行拷打。’按照法律任命的那两个人的意见,即使他是被冤枉的也不能宣告他无罪释放,他们判他有罪,其中一人宣布:‘普利乌斯·贺拉提乌斯,本法官判你犯了杀姐之罪。来人!把他捆起来。’扈从走到贺拉提乌斯身边,正要把绞索套到他脖子上,他突然喊道:‘我要上诉。’他这样做是因为国王图卢斯的劝告。图卢斯对这条法律持仁慈的观点。当时场上有民众听上诉人陈述。在这场听证会上,贺拉提乌斯父亲的讲话对民众影响很大。他说他认为杀死他女儿是没有过错的,如果他儿子不杀她,他自己也会用父亲的权力惩罚儿子。然后他恳求大家不要让他这个不久前还有好儿好女的父亲瞬间变成无儿无女的孤老头。他一边说一边拥抱着儿子,并指着作为战利品挂在那里的库里阿提乌斯三兄弟的盔甲说:‘我的同胞们,这就是刚才你们看见的,带着胜利的光荣和喜悦昂首挺胸走进来的那个年轻人。你们会忍心看着他戴枷锁游街示众,被鞭笞受折磨吗……去吧,扈从,去绑这双用剑和盾为罗马夺得权力的手吧;去吧,把这位罗马城的解放者的头蒙起来,把他吊在凶兆之树上,或者在城墙之内,在长矛和战利品之中拷打他,那是他从敌人那里缴获的;或者在城墙之外,库里阿提乌斯三兄弟的坟墓前拷打他。你能把这个年轻人带到哪儿呢?有什么地方连他的荣誉都不能保护他,使他免受如此丢脸的惩罚吗?’”最终贺拉提乌斯被释放了。不过他父亲“为了给家庭洗涤罪恶,举行了祭祀活动。这是贺拉提乌斯家族的传统。他放置了一根过街横梁,让他儿子蒙住头从横梁下经过,以表示屈服”。
这个故事说明,曾有一个时期,即使罗马公民犯了杀人罪,也要以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一不体面的刑罚处置他。这里所指的钉死在十字架上,不是将犯人钉在十字架上慢慢折磨至死,而是将犯人鞭打至死。这种方法可以说更加残酷。这在对尼禄皇帝的判决中提到了。先把犯人的衣服脱光,把脑袋裹住,再用叉子夹住他的脖子。关于叉子的形状说法不一,有人说它是一根直的横杆,可以将犯人的双臂绑在上面;也有人说它是一根叉状木头,可以架在犯人的双肩上,把他的脑袋夹住,同时把他的双手绑在两根斜着的分枝上,这样他在挨打时就动弹不得。凡是鞭笞,即使并不是要鞭笞至死,都是这样进行的。西塞罗叙述了这么一件事:有个奴隶被牵着绕竞技场转,戴着叉子,不停地被拷打。如果拷打连同死刑一次完成,那就一直打到死为止。后来这种形式的死刑被说成是“祖先的习俗”。然而到罗马帝国初期,已经极少对自由民处以这种死刑了,因此尼禄听说元老院想用这种方式处死他时,竟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历史上,这种钉在十字架上鞭笞至死的刑罚很常见,尤其是对诱奸贞女犯。据李维记载,汉尼拔战争时期有个名叫坎提利乌斯的神职人员奸污了贞女弗洛罗尼娅,在古罗马广场上被大祭司鞭笞,直至他死于鞭下。
然而,因为鞭笞仅仅作为通常称之为钉十字架死刑的预备程序,所以还要用另一种刑具。这种刑具是一段被劈成两半的木头,打开来套在脖子上然后扎牢。有时候这种刑具能把受刑人卡死。无疑,这是最仁慈的死于十字架上的一种方式。不过当时通常不这样做,而是将木头扎紧,但又不至于把犯人卡死。或捆绑或钉住,将犯人的双手固定在横梁的末端,然后把横梁和受刑者都吊起来,钉在一根直立的柱子上,形成一个十字架。最后再把受刑者的双脚钉在柱子上,让他在上面慢慢地死去,或者最后大腿骨被折断而死去。伊西多尔对这种刑具与真正的十字架的不同之处下过定义。“这种刑罚比钉十字架轻,因为前者使吊在上面的人能很快死去,但十字架则使钉在上面的人长时间经受痛苦”。但是从一直使用的affigere这个词来看,受刑者被钉在这种刑具上的显然比绑在上面的要多。
这种处置犯人的方法非常可怕,但还有比这更可怕的。总有一些令人发指的施虐狂想尽法子折磨人。威勒斯曾经叫人用鞭子鞭打一个无辜的罗马市民的脸;西塞罗暗示用烧红的钳子把奴隶身上的肉一块一块撕下来。无论如何可以肯定一点,如何把奴隶处决全凭行刑者决定。塞内加在《论马西亚》这篇文章中曾举例说:“我在那里看到了十字架,有好多种,不同的人做的十字架也不同,有的将支杆穿过他们的阴部,有的将受刑者倒悬,还有的将他们的双臂张开钉在绞刑架上。我看见那里有铁丝和鞭子以及种种用来折磨四肢和关节的装置。”
砍头和钉死于十字架只是罗马各种各样杀人方法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十二铜表法中对纵火犯的惩罚通常是活活烧死。后来军队里普遍用它来惩治逃兵和叛国者。这一残忍的处死犯人的方法在恺撒统治时期最常用。尼禄恶名远扬的“活火炬”就属于这一类。关于“活火炬”夸张的报道比可靠的证据要多。塞内加说起过“烧得只留下血肉模糊的内衣”;马提雅尔也提到过“讨厌的内衣”;尤维纳利斯告诫讽刺诗人别去招惹有名的尼禄的宠臣提格林努斯,否则逃不过“胸部被刺个窟窿,被吊在涂了焦油的火刑柱上,在熊熊烈火中被烧死”的命运。杰出的哲学家德鲁认为塔西佗关于尼禄迫害基督徒的那段话是后人编造的,即使人们相信这个观点,对以“尼禄火炬”的方式活活烧死犯人这一点大家也是毫不怀疑的。
还有一种古老的死刑,就是将犯人装进大口袋里,再将口袋沉入河里或海里。这种方法用以惩治杀害男自由民或女自由民,特别是杀害自己亲属的犯人。十二铜表法规定,偷庄稼的被钉死于十字架,杀人犯被装进大口袋里处死。这种死刑是先将犯人毒打,特别提到要先用血迹斑斑的棍棒拷打,然后装进牛皮袋,同时把一条蛇、一只公鸡、一只猴子或者一条狗装进去,缝好袋口,然后沉入台伯河或者大海里。
这种刑罚有奇特的思想基础。这从西塞罗的演说词《为喜剧演员罗西乌斯一辩》可以看出。西塞罗说:“我们的祖先知道,只有防止受到不道德的侵害最为神圣。于是他们设计出了一种独特的刑罚来惩治杀亲罪,他们把这种犯人缝进大口袋中,再将其抛入江中,多么聪明!看来他们确实清除了这种人。不让犯人呼吸空气、见到阳光,也不让他接触水与土,一下子就使他与世界隔绝。因此,如果谁杀死生他养他的人,自己的生命之本也就失去了。他们不把这种人的尸体扔给野兽,恐怕野兽接触了如此恐怖的罪人也会变得更加凶恶;他们也不把他赤裸着身子扔进江河,惟恐他沉入海底,会污染那洗刷天下污秽之物的海水……他活着的最后一刻不能呼吸天上的空气,死后尸骨也接触不到大地,他注定要在风浪中颠簸,永远不能被净化。最后被冲到岸边撞击岩石,死后也永不安息。”
从远古时代,对待叛国投敌的自由公民和犯盗窃罪的奴隶,都是把他从塔尔皮亚岩石上抛下去摔死。李维的《罗马史》中曾记载,370名被抓获的逃亡者在广场上被棍棒拷打以后,被抛到塔尔皮亚岩石下。如果把这种极其可怕的做法看做野兽表演,那么你就会理解这种刑罚与斗兽和格斗相差不远。今天看起来这些死刑似乎令人难以置信,显现出极端的施虐狂,但在那时候执行死刑还是一种公众的庆祝活动。不过在进一步观察这种庆祝活动之前,必须简单调查一下施虐狂一直可以在他们——奴隶身上任意发泄的那个阶级,看看他们的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