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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迦太基、波斯和腓尼基都普遍使用十字架刑,而在马其顿、希腊和罗马帝国主要是奴隶被处以这种刑罚,有些时候,罪大恶极的犯人也被用十字架刑处死。
在罗马,是七国王之末、“绝妙的”塔尔甘统治时期最早使用的十字架刑,可能是迦太基人为了惩罚腓尼基人而施行的。
议会和法官是不能对罗马人使用十字架刑的,否则就被视为“违背道德”。维莱斯在西西里任行省总督时把一个罗马市民处以十字架刑,因此他受到了西塞罗的抨击。
通常的说法是,犹太人的十字架刑是在艾罗德统治下开始实行的。
十字架作为刑具,形状各异,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也有四根木桩构成的四边形十字架,十字架有T字形、X形和Y形。对暴乱者主要用T形十字架,把人头冲下、脚朝天地钉在上面。使徒皮埃尔因为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就请求国王内隆把他用T形十字架处死了。
据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说,主要是技术的原因导致了人被倒过来钉在十字架上。“因为土壤比较潮湿,要掘得比较深才行,所以,横着的木桩最好是放置得靠近地面,以免横梁太重,看起来好像总要倒似的。所以出于稳固性的考虑,进行十字架刑时,往往要把头脚倒置。”
因为让·巴普蒂斯的弟子、皮埃尔的兄弟——使徒圣安德烈死在X型的十字架上,所以这种十字架又被称为圣安德烈十字架。当他靠近十字架的时候,他被脱光衣服,交给刽子手。然后,刽子手让他躺在十字架上,用绳子而不是用钉子将他缚好,行刑的过程因此会变得更长一些。果然,他坚持了两天时间。
罗马、希腊以及中东的犯人是在遭到鞭笞后才上十字架的,他们应该在行刑地把十字架的上端背在身上,因为十字架的直杆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已经插入土中。所以从刑罚的角度来看,人们后来对基督行刑场面的描述,说犯人背负着十字架走向刑场,是不符合事实的。
犯人在行刑地,有时被用绳子绑缚在十字架上,有时是被钉在十字架上,不过后者更为常见。如果是用绳子,就先把犯人的两个胳膊伸展开来绑好,再把十字架借助先前嵌入直杆的绳子和滑轮竖起来。
用钉子的方法和用绳子大致相同。首先是在十字架的上部钉上犯人的双手,然后把犯人吊起来,再把他的双腿钉好。有时犯人也会先被钉在地上,然后在他身后把十字架竖起,再插入预先挖好的洞中。犯人的手掌从来都不会被钉,因为手掌会不能承受身体的重量而撕裂。
因此这两种方法都是手腕被固定。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在骨间的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空隙处钉入长钉子。这空隙可以被钉子的尖头拓展开来,而周围的骨头都不会受到折损,万一中间的神经被切断,大拇指就会收缩,钉子就会牵入掌中。不灵巧的刽子手会在桡骨和尺骨间的腕部钉入钉子。不管怎样钉,都会钉得很牢。
有几种钉脚的方法,有的是把两只脚并列起来,每只都钉上钉子,有的是脚脚相叠,如果十字架是四边形的,还需分开双腿。
古罗马帝国以一种特殊的方式钉脚:犯人的双脚并列着侧过来,以使后跟关节可以被钉子穿过。被这样钉在十字架上的犯人,身子必定是扭着的。
然而,和经常在宗教画上看到的一样,不论使用哪一种办法,都没有东西支撑脚后跟。因为根据十字架刑的原理,没有支撑,犯人就不能呼吸。十字架上的犯人不像许多人想像的那样,是饿死或渴死,或者是出血而死,犯人最终是死于窒息。人一旦被钉在十字架上,要想呼吸就只能伸缩双臂。可是被钉的人由于姿势的特殊和剧烈的疼痛,所有的肌肉都会有一种猛烈的反伸缩力产生,从而无法排出胸腔充盈着的空气。对于十字架刑,洛朗·维耶诺夫曾有过记述,很多逃出集中营的人也都根据自己的观察详细地描述过。为了使最强壮的人快些窒息,人们往往把一些重物挂在他的脚上,致使他不能再靠伸缩双臂进行呼吸。
在古代,有种办法只有犹太人使用过,即为了使犯人不能呼吸的痛苦减轻一些,而在行刑的那天傍晚把犯人的双腿砍断。犹太法律还允许把一杯麻醉身体的饮料给犯人,使他的痛苦有所减缓。这种饮料是酒和麻醉剂的混合物,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当年行刑前就喝过。被钉以后,他又喝了一点醋。
被钉在十字架上的犯人,终究难逃被恶鸟叼啄的命运。
每一次奴隶起义后,叛乱的犯人都要被钉在十字架上直至面目全非。在罗马,三次奴隶暴动被艰难地平息,而每一次都是以血腥屠杀结束的,成千上万的人死于十字架刑。公元前1世纪的两次暴动都是发生在西西里。而最为著名的要数斯巴达克斯于公元前73年领导的奴隶起义。从卡布到罗马,一路上竖满了十字架,有6000人被钉死在上面。
以耶稣为例,行刑如果是“合法”的,在正式确认了犯人的死亡以后,死者的亲朋好友可以与其告别。罗马法律还规定,为了确定犯人是否死亡,可以用矛刺其侧面。这最后一下并不是我们所想像的:要把犯人杀死或使其痛苦加剧。
遭受十字架刑的人除了罪大恶极者和反抗的奴隶、叛乱者,还有很多基督教徒。基督教徒在传教士上了十字架以后的三个多世纪,也因为迷恋新的宗教而遭受此刑。在特拉让统治时期,西梅翁在耶路撒冷上了十字架。圣茱利在迦太基上了十字架。还有不计其数的基督徒在地中海周边的土地上被钉上十字架。
内隆以焚烧十字架上的人为乐,那些人通常是浑身涂满松脂。而在罗马,很多受刑者都是饱受折磨之后才被法官宣判的。凡是研究迫害史的现代作家都确认,有不计其数的人被钉死在塞普蒂姆·塞维尔十字架上,例如埃里奥加巴尔、卡哈卡拉、马克西曼,特别是泰斯、迪奥克里西安和多米西安。基督教的皇帝登基以后废除了十字架刑,以表示对耶稣殉难的纪念。在拉丁国家和希腊的礼拜仪式上,人们都要对十字架顶礼膜拜,尤其重要的是,要把十字架及十字架罹难示众。至此,十字架象征着救世而不再是一种刑具。
在欧洲,用十字架刑惩戒罪犯被视为对宗教的一种亵渎,因为那是耶稣受难的方式。但是,在亚洲和中东仍然存在十字架刑。作家、旅游家让·皮埃尔·奥斯卡在他的《不为人知的文明》中有过叙述。在日本,19世纪时,“十字架刑可以由法官下令执行”。这种本已属于外族的刑罚,欧洲在其已经成为基督教的天下以后,仍然在使用。
在法国,旺代战争后,成千上万的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特别是1793年圣·弗洛朗地区和马士库勒地区的城市起义,就是用它来对付共和国士兵的。西班牙在拿破仑战争期间也存在这种刑罚。犹太人和苏联人也被纳粹党用十字架刑来处置。十字架刑直到19世纪末,还存在于北非和缅甸,特别存在于摩洛哥。尽管美国在1890年已经开始使用“现代手段”即电椅来惩罚摩洛哥犯人,两年后,在大盗阿布受十字架刑时,玛拉开什广场居然还聚集了大批看热闹的人。行刑过程中,音乐奏起,狂欢三天后,人们把阿布的尸体剁成1000块喂了狗。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在20世纪70年代,数十个“鸭嘴地区”的人还被越南北部部队钉死在十字架上。
值得注意的是,十字架刑在北也门的法典之中,还是一种合法的刑罚。不同的是,那儿的犯人在被钉上十字架之前就已被枪毙或砍了头,送上十字架的只是他的尸体。
在苏丹,因犯“违背圣意”罪而被送上十字架的却可以是活着的人,只是喀土穆的伊斯兰教政权还不敢承认其合法性。违抗民法的11个暴徒于1991年被吊死,之后又在十字架上示众。除了上述的北也门和苏丹外,还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毛里塔尼亚、伊朗、沙特阿拉伯和巴基斯坦在内的这七个国家,是根据伊斯兰教规建立的,从这个理论角度来看,他们将犯人处以十字刑是不为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