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与火都是纯净的象征。基督教徒把圣洗仪式甚至洪水看作是纯净的表现。由于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响,大部分原始文明社会和非洲黑人曾广泛使用水来处决罪犯。
有些民族曾滥杀人类,另一些民族则禁止使用极刑,除非在某些极其明确的情况下。
为了避免一切渎圣罪,罪犯只好被交给上帝,也就是把他交给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水是大自然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上帝由此来决定是让罪犯赎罪还是宽恕他。
在原始社会时期的希腊,妇女如果通奸就要被丢进波涛中去。假如她能活着上岸,人们就会认为这是上帝对她的一种恩赐。达娜安神话就向我们讲述了执行这种溺刑的过程。阿尔戈王国的国王阿克里齐奥斯把达娜安和她的孩子佩塞扔进了大海。但她们被波浪推上了塞利菲岛,侥幸得以活命。
犹太人国王埃罗德·勒·格朗则以神的判决为由,下令把城里所有的新生儿杀死,这就是历史上有记载的《屠杀无辜》。1200年前,拉梅斯二世认为人数越来越多的犹太人对他造成妨碍,于是下令不再屠杀新生男婴,而是将他们扔进尼日河中。在这一事件中,国王的女儿泰雷米蒂丝收养了希伯来人未来的立法者、犹太教的创始人。她给他取名为穆瓦兹,在埃及文中意为“从水中得救的人”。
几个世纪以后,克洛维斯二世的两个儿子因为同他们的母亲巴蒂尔德相对抗,也受到了同样的处罚。他先命人对他们施以烧烙膝部肌腱之刑,烧坏他们的主要神经,使他们丧失了男人的刚强,变得绵软无力,然后把他们装上船,扔进塞纳河中。除了地中海周围的国家外,古代和中世纪的所有民族都施行过溺刑。
印度的社会道德、宗教和法律源于马奴的法律。马奴惩处破坏堤坝的人,用的就是溺刑。埃及人、希腊人、罗马人、迦太基人、腓尼基人甚至犹太人同样也使用溺刑。
马蒂厄引用过基督在《福音》里说的话:“假如有人引诱一个信仰我的人犯罪,最好在他的脖子上悬挂一个石磨并把他扔进海底。”基督的话所反映的或许就是罗马时代的司法。那时,人们把重物加在犯人身上,然后将其处以溺刑。
正如我们早已指出的那样,不贞的妇女几乎总是被溺死。但对谋反嫌疑人、叛徒以及战争懦夫也用溺刑,人们想让这些人的阴魂永久地游荡,永远无法到达冥间的任何一个地方。
然而,每个民族的溺刑又有自己独特的方式。高卢人和日耳曼人更喜欢在沼泽地中溺死罪犯,而罗马人长期使用“皮袋子酷刑”。这种说法起源于一只用来运送液体的皮袋子。这种酷刑在公元前5世纪的古罗马刑法中已提到过。刑法规定,如果有人杀死了一个“自由人”,那么他将与猴子、公鸡、狗或猫一起被缝在一只皮袋子里溺死。毫无疑问,由犯人的强壮程度决定该选择什么样的动物。然后,再在袋子里装上重物扔进水里。有一段时间,罗马人摒弃这种“装袋刑”。而在欧洲,尤其是中世纪时的法国却重新采用这种刑法。
在这期间,罗马人惩处犯人时先绑住犯人,然后在其身上加载锚、链条、石块或石磨,将其投入水中。
天主教的殉教者名册中记载了许多溺死的例子。昂蒂奥什的神甫吕西安被在手上绑上一些大石块后扔进海里。
在高卢,迪奥克莱特统治时期,克莱皮涅和克莱潘的脖子上则是绑上石磨,然后被扔进了埃纳河。
很久以前的奥莱利安统治时期,希腊一小国亲王的女儿菲洛梅纳的身上绑了锚后被淹死。公元3世纪末萨拉戈萨的圣·樊尚副司祭的脖子上挂了磨后被溺死。
罗马教皇卡利克斯被溺死在井里。特拉让下令让人在克莱的继承人克莱芒的脖子上挂上锚,然后扔进大海。
中世纪时,处决通奸妇女通常用溺刑,奸夫同时陪葬。
某些抢劫杀人犯也被施以同样的极刑。处死天花患者等有病犯人时,也用同样的极刑,以防他们流血。
纳瓦尔王后、国王路易十世勒·于担的妻子马格里特·德·勃艮第和她的两个小姑子让娜·德·普瓦堤埃和布朗什·德·拉芒什被控犯了通奸罪。前者由于地位很高,应审时没有出庭,却于1315年被秘密绞死。然而,布朗什和马格里特的“情人”,诺曼底绅士奥尔内兄弟,承认了他们三年期间在最神圣的地方犯过通奸罪,于是他们先被活剥,然后被装进袋子里,封死袋口后扔进了塞纳河。许多被怀疑是同谋的人,无论是何身份一律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处决。
据说,阿尔马尼克让人把巴维埃尔的伊莎博的其中一个情人路易·德·博斯雷唐装进袋子,然后溺死。
随着时间的推移,处罚叛乱者也开始使用溺刑。
查理六世虽是很受“爱戴”的国王,但他也曾用溺刑来对付14世纪巴黎人民的暴动。弗鲁瓦萨尔在其所著《编年史》里写道:“国王回到巴黎后,怀疑起巴黎人民来。人们吓得躲在屋里,不敢开门、开窗。查理六世让他们付出了很大代价。有人在议院花了6000赎金,另一些人花了3000赎金……其余的人则被关进了监狱,其中许多被施以溺刑。”
查理七世也是用同样的手段来惩罚布拉格暴乱中的几个头目。为了区别于布拉格胡斯党人的大叛乱,对这次领主叛乱使用了这样的称呼。
亚历山大·波旁是波旁公爵让一世的儿子。他为查理七世立过显赫战功,但他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蹂躏了九个省。由于他极端残忍,人们给他取了个绰号叫“盗匪”。1440年在奥布酒吧的一次会晤中,查理七世逮捕了他,并处之以溺刑。他被装进了一只皮袋子里,袋子上写着:“公正将由国王去坚持。”他被扔进了奥布河。
1441年,一些英国人也在塞纳河中被溺死。25年后,第当城800名显贵由于反对勃艮第家族,被查理·勒·泰梅雷尔、夏洛莱伯爵命人在杜兰斯溺死。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英国人使用了一种特殊的极刑。在落潮时,把犯人系在一只废弃的船只或一根木桩上,等涨潮时,海水就会逐渐将他淹没,慢慢地溺死他。
德国用溺刑处置残杀儿童者,法国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则将犯人的头浸在水中直到死亡。1567年的圣米歇尔日在尼姆执行的死刑被称为米歇拉德。至今那仍是一种可怕的回忆:新教徒把156个天主教徒溺死在井里。在联合省,阿尔布公爵命人烧死和溺死异端分子,他们将那些异端分子身上套上锁链,抛进河里。贝尔纳尔·迪阿·德尔·卡斯蒂奥在《新西班牙征服的真实故事》中记述道:科尔泰兹、奥热达、比扎尔和其他几个同伴被印卡印第安人和阿兹特克人杀了头或溺死。这期间,威尼斯的督治命人溺死被判死刑的人,奥尔法诺运河成了执行溺刑的河流。
溺刑不仅被用来处决投降、通奸或军事报复等罪犯,同时,为了摆脱对自己有妨碍的人,这也是一种简便而实用的方式。弗朗索瓦一世时期,打败法国元帅的意大利军人皮埃尔·斯特罗兹曾下令同时溺死了800个妓女,原因是这些妓女跟着部队,他的士兵因而传染上了各种疾病,使战斗力大为削弱。溺刑在昂热省的曼恩河和卢瓦尔河的交汇处执行。
同一时期,在东方的日本,人们喜欢将犯人溺死在粪水中。
也许除了卡里古拉和内隆,执行溺刑最科学且最野蛮的当属让·巴帕蒂斯特·卡里埃了。1793年,卢瓦河使卡里埃起了一个可怕的念头:以救世主委员会的名义溺死囚犯和可疑分子。起初,他想把犯人装上普通的船只,再把他们扔进河里。但被处死刑的人开始自卫,奋起反抗,这使得他又不得不动用刀。卡里埃于是想用小船,将犯人装在船上,然后在船上凿洞,使之与人一起沉没。可他又觉得这样做耗时太长,且费用太高。于是,考虑到效率,他叫人建造了一种船,这种船配有活动底板,在一定时刻会开启,能同时让100个人掉进河里。
在这种被卡里埃叫做“站着流放”的行刑过程中,囚犯被绊索拴住,一些囚犯不顾一切想挣脱,但又被矛或篙再次拨入水中。有时一个男人或一个修道士与一个修女或一个女人绑在一起。这种两人之死被称为“共和婚礼”。很快,无数的尸体被卢瓦河顺流冲走,一直冲到陡峭的河岸边搁浅,散发着恶臭,成了成百上千的秃鹫的美餐。让·巴帕蒂斯特·卡里埃还接受了国民公会赋予的除掉旺岱的叛徒的使命。他做得非常利索。保皇党叛乱失败后,他又溺死了旺岱的孩童们,以防“狼崽长大成狼”。
卡里埃是激进民主主义暴虐的代表人物,在所有的施刑者中,只有他连孕妇都不放过。共和国的医生纪尧姆—弗朗索瓦·拉埃内克受特别军事法庭之托,到主要关押着妇女儿童的地方去验证孕妇的孕期。他发现一些尸体仍在颤动,粪便中和小木桶里到处是死去的和将要死去的儿童。他检查出了三四十个孕妇,她们大多数已怀孕七到八个半月。等到几天后再去看她们时,这些孕妇已被溺死了,其中一个在载她去溺死的船上产下一个男婴。在著名的马拉军人的帮助下,卡里埃在两个月内溺死了将近5000旺岱人和南特人。单在圣诞节那个星期,被溺死者就达2000人,其中12月23日那天安排得特别满,共有800个受刑者。
19世纪甚至20世纪集体溺刑的悲剧仍在上演。土耳其人对希腊人施以溺刑;俄国人对中国人施用溺刑,1905年,许多中国人被他们用发辫绑在一起,扔进了“爱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