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料-情感.机器.认知-电子AI 游客
兽刑
【0915】by 最后编辑2023-07-19 11:57:57 浏览150

在图片上左右滑动翻页

试试看

09151

 一、鲜血淋漓的兽刑

        1.猛兽与奴隶

        

    改善对待奴隶的态度与制造出更残酷的刑罚,两者对比鲜明。罗马共和国末年,司法趋向于尽可能废除罗马自由民的死刑。但是帝国初期,奥古斯都在位时,刑罚明显地增加,特别是死刑更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判刑越来越随意,轻罪重判的现象越来越多,暴虐行为也大大增加。在“基督信徒”君士坦丁大帝统治时期,出现了耸人听闻的酷刑——把犯人的舌头拔掉,将熔化的铅灌进犯人的嘴里。蒙森称之为“隆重的死刑”的刑罚方式最早就是在神圣罗马帝国举行的,这表现出极端的残酷性。

        

    首先得明确一点,真正的格斗比赛与将犯人扔给猛兽,两者是有差别的。前者并不都被认为是对死刑犯的刑罚,而后者却是一种死刑。因此,有必要分别讨论这两种人类互相残杀的表演,或者称为满足施虐狂的欲望而进行的杀人表演。确切地说,这不是真正的人与关在角斗场里的猛兽搏斗,这种搏斗和今天的斗牛类似。实质上这仅仅是作为处死犯人的残酷手段的人兽搏斗。早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经过法庭审讯被判死刑的犯人就有可能被交给竞技场让他被猛兽撕成碎块,供公众欣赏。瓦勒里乌斯·马克西穆斯在《善言懿行录》中提到最早执行这种死刑的情况:“迦太基灭亡后,小阿非利加努斯在罗马公开表演把外国逃亡者扔给猛兽。卢希乌斯·保罗斯击败佩尔修斯后,下令把外国逃亡者推倒在地上,让大象践踏。”

        

    这些话说明了残酷的死刑来源于战时的法律,而战时法律则是法律形成过程中的最低阶段。它还说明了最早以残酷杀人为乐的绝不是“堕落”的帝国时代的罗马人。由此可以明白斯特克尔这位精神分析学家这句话的道理:“残忍在人类灵魂深处像蜷伏的野兽,被链条拴住,但急于跳出来。”如果罗马人在其早期发展过程中,能像帝国时代那样大量输入野兽,他们肯定会把犯人扔给野兽。罗马人生来就是残忍的,这句话怎样重复也不过分。奥古斯都统治时期把犯人喂给野兽是合法的死刑。蒙森在谈到这种死刑时说:“它与通常的死刑一样是合法的……它在法律上的正当性是不容置疑的。”传记作者苏埃托尼乌斯说:“克劳狄皇帝超越对严重欺骗罪的法定刑罚,裁定犯人与猛兽搏斗。”这就告诉我们这种判决是取决于法官的意志的。苏埃托尼乌斯在另一段文章中对那些法官的特点进行了描绘。关于克劳狄,他是这样写的:“他命令对叛国罪犯的刑讯和处死必须自始至终在他们面前进行。一次,在提伯镇他想观看古老的执行死刑的方式。犯人已经被绑在桩上,可还没找到行刑的人。于是克劳狄派人去罗马,并且坚持要等罗马的行刑人来了之后才能执行死刑,结果一直等到晚上。不管是经他许可的还是别人许可的每场格斗中,即使是偶然摔倒的格斗士,他都要下令把他们的喉咙切开,以观看他们死亡时的面部表情。”

        

    而且即使把这些天生的施虐狂除去,也还有许多的施虐狂只是处于静止状态,如果见到残酷行为就会复苏。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讲了这么一件事:“一个在罗马进修的年轻的基督徒,在罗马住了很长时间,一直都避开竞技场,但最后还是被朋友们拉去了。他对朋友们说:‘你们能把我的肉体拉走,却拉不走我的灵魂。我可以闭着眼睛坐在那里,这等于没有去。’他确实做到了这一点,可是一声大叫,他好奇地睁开了双眼。此时他的灵魂被折磨得痛苦不已,比他迫切地想看到的那些受折磨的肉体更痛苦,他的堕落比造成痛苦呼叫声的堕落更可悲。因为在看到鲜血淋漓的景象的同时,他产生了残暴的欲望,想不看已经做不到了;他全神贯注地看着,陶醉于杀戮的欲望,他观看,他激动,他产生了驱使他下次再来看的狂热。”现代精神病学告诉我们,就是这样,无数的人变成了自觉施虐狂。有的甚至通过在学校看过一次鞭笞,或看这类图画,或阅读这类材料而成为自觉的施虐狂。每个人的灵魂里几乎都有潜意识的施虐狂。数百年间角斗场上无数次形形色色的公开执行的死刑,残酷到了极点,极大地影响了古罗马人的心灵。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罗马的普通群众,包括各阶层的人,甚至包括独身修女,都以观看临终的痛苦为乐趣。为了弥补人数不足的缺陷,连未成年的奴隶和罪犯也被送到角斗场。

        

    施虐狂折磨受害者至死的方法有好几种,其中有一种也许是最可怕的。犯人被用铁链拴在木桩上,赤身裸体,赤手空拳,完全没有自卫能力,任凭经过专门训练的野兽乱撕乱咬。从马提雅尔的一首诗中可以看出,这种事经常发生。摘录几行如下:

        就像在西徐亚山上的普罗米修斯

        拿肝脏喂那不死的恶鹰,

        劳雷奥卢斯可不是被模拟钉死于十字架,

        他赤条条的肉体喂了喀里多尼亚熊。

        他的身躯还在可是四脚不全,

        整个身体已血肉模糊。

        他是罪有应得:这恶棍

        拿刀子捅进了他父亲或者主人的胸膛,

        或者疯狂地抢劫了神殿,

        或者以亵渎神圣之火点燃罗马。

        他的罪行超越了古老的神话,

        而如今神话是对他的处罚。

        

    这首诗以戏剧性的手法表现对犯人的处死,这还是一个先例。劳雷奥卢斯被迫扮演被锁在山崖上遭神鹰折磨的普罗米修斯,不同的是,诗中的犯人被锁在木桩上让熊活活地吃掉。还有一个名叫姆奈斯图的也与此相似,此人杀死了奥勒利安皇帝,被绑在木桩上让野兽撕咬得面目全非。阿米阿努斯在《罗马史》中写道,瓦伦提尼安皇帝养了两只凶猛的雌熊,用来撕咬犯人。他非常关怀这两只野兽,把它们的窝做在靠近他自己卧室的地方,并派遣忠实的看守竭力使它们不至于失掉凶残的兽性。这种残暴行为的例子举不胜举,《殉难者行传》中就有很多。

        

    其次,人们总认为把神话中的情节与这类死刑联系起来是比较有趣的——例如阿提斯被阉割,赫拉克勒斯被烧死,奥尔甫斯被熊撕成碎片。比尔特讲到这个问题时说:“竟然是仁慈的皇帝提图斯施行的这种最野蛮的暴行,或者至少是经他批准的。古罗马圆形剧场中央的表演场地变成了御猎场。吟游诗人打扮的奥尔甫斯,身穿华美的长袍,欢快地弹着里拉走出御猎场,野兽和家畜都像着魔似的倾听他的吟唱。古老的传奇被表演得活灵活现,让观众非常惊讶。此时熊向前走来。它突然朝着奥尔甫斯袭击,并将他撕成碎片。这真是严重歪曲了死的崇高和死刑的真实含义!处死犯人变成了童话,将要死亡的犯人成了演员,表演他自己也不理解的悲剧。但是罗马下层民众的欣赏欲就这样被激发出来了。”

        

    上面这些例子说明了在精神世界方面希腊与罗马的根本差异。在希腊剧场上,当真正有教养的观众目睹奥俄狄浦斯奔向自己的命运时,观众一个个都沉浸在真正伟大的艺术所创造的纯悲剧的恐怖气氛中。而在罗马的竞技场上,一切凶恶、残忍、令人憎恶的形象得到最鲜明的再现,都用于满足一个民族的病态欲望。在施虐狂的耳濡目染下,这个民族的施虐狂倾向经过了几个世纪。希腊人聚精会神地倾听索福克勒斯思想深刻的台词,罗马人则通过自己的同类被折磨致死的惨叫来满足粗俗的爱好。还有比这对于这两个民族精神生活的写照更鲜明突出的吗?

        2.用动物行刑的历史

        

    与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用动物行刑的历史也是比较漫长的。亚述国鼎盛时期的国王亚苏巴尼巴尔,曾在公元前7世纪用他的囚犯喂巨犬。而埃及人是用鳄鱼给犯人行刑。

        

    被称为“女尼禄”的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娜一世极其残暴,她特别喜欢用蜥蜴类的动物行刑。在她1861年去世之前,每年都有上万人被她处死,而被强迫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的占大多数。千百年以来,各种各样的动物或把犯人吞噬掉,或使犯人肢体残损,甚至压死犯人。

        

    印度和迦太基用大象把犯人碾碎。杜蒙·杜尔维耶是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他在《环游世界》一书中写道,他曾在锡兰看见过用大象行刑的场面:犯人被大象用鼻子卷起,抛往空中,然后大象的獠牙穿透落下来的犯人的身体,致使犯人死亡。而用狗来行刑最具凌辱性,全世界包括日本、中东、非洲,甚至欧洲,都普遍存在这种刑罚。

        

    成千上万的阿兹特克人和印卡人由于西班牙的侵略也遭受了这种兽刑。日耳曼的女囚被专施一种刑罚,即拴在野马上被拖死。类似的刑罚有时也被法兰克人和墨洛温人使用。据法国历史记载,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把他的对头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布鲁娜奥用这种暴刑处死。还有一种说法是,他把布鲁娜奥处以分尸刑。分尸刑也属于一种动物行刑,就是四肢与躯干分离。在法国和英国,杀死长辈的罪犯通常被处以此刑。在印度,大象或牛通常取代马。单峰驼则常用于亚洲、非洲以及中东。绑架团伙的头子伊塞纳·阿布雷曾一度成为乍德总统,他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扣作人质,并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在吉尔吉斯、匈奴和蒙古,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囚犯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类似的刑罚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存在,只是不太普遍而已,其中玛兹巴的故事最出名。

        

    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出生于俄罗斯,据说是基督徒把他抚养大的。但是,放荡不羁的生活仍然被他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奸行为被他不慎撞见了,于是这个贵族被惩罚脱光衣服,全身涂满沥青,和一匹烈马拴在一起,被疯狂奔驰的马一直拖到乌克兰。还有玛兹巴,他在1687年被哥萨克人公选为战争首领,皮埃尔·勒格朗想通过他抵御鞑靼人的入侵,保全自己的疆土,可是他却有负众望,投靠了瑞典国王查尔斯十二世。然而最终失败的是瑞典人,于是玛兹巴遭了殃。德维伊、贺拉斯·维奈、查塞里奥等等,都曾以玛兹巴的行刑场面为体裁进行过创作。据奥斯曼王朝骑兵团的首席教官穆勒·亚里山大描述,19世纪中叶,在土耳其,基督徒受刑时,人们通常把猫塞到他们肥大的短裤里。

        

    但是对动物行刑最为迷恋的要数罗马人了。有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溺刑曾在罗马盛极一时,就把犯人先缝在装有一只公鸡、一只猴子、一只猫、一只狗以及一条蛇的皮袋里,然后再溺死。当然,这些动物是因为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才被装进去的,最主要的是犯人会被它们抓伤。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典都不禁止观看猛兽吃人,这也是杂技场和竞技场的节目单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有一种说法认为迦太基的一种传统做法是这种刑罚方式的起源,这是有根据的。

        

这种刑罚起初只用于罗马军队的逃兵和异族人。然而罗马人不久就用它来处置奴隶,这标志着刑罚的加重。

        

    再后来,这种刑罚变成了最具侮辱性的刑罚,成了对一些抢劫犯、基督教徒以及逃跑的奴隶的专用刑罚。这种刑罚历史悠久,早在他们使用之前它就已经作为一种传统的行刑方法存在了,因此它并非是他们的专利。

        

    犯人在行刑前,一般先要挂上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去游行。然后标牌被钉在横架或石柱上,而他就被绑在下面。

        

    基本上各种类型的猛兽,如老虎、狮子、豹子、熊,甚至狼、鬣狗或普通的狗都被用来行刑。它们在行刑前都是饥饿至极,或是久已失去自由。行刑时,人们把它们按照一定的顺序牵入轨道。数以万计的人旁观,他们都很有经验:有的爱看老虎一下子吃光犯人的景象,有的爱看熊细细品尝犯人的样子,还有的爱看公牛和大象,犯人总是被它们踩扁后抛向空中。迪尔塞就是赤裸着被一头狂怒的公牛弄死的。还有一头原牛上拴着不朽的丽吉娃,她是为了乔·瓦迪斯而殉难的。同样凶残的狼、战犬或鬣狗,也为一些人所偏爱,它们习惯于把犯人一点一点撕碎,慢慢地折磨他们。犯人总是被它们成群结队地拖到沙滩上,弄得面目全非;犯人不能马上死去,尽管意识清醒,却四肢残缺,被折磨得不像人样了。

        猛兽通常饱得很快,于是犯人往往在尚存生息时被扔下,在节目结束以后再挨一刀。

        

    不仅猛兽被用来行刑,奶牛、野猪甚或山羊在竞技场上也比比皆是,例如里昂公元77年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杀。安德罗克莱斯的故事是基督教行刑记中编撰的一件希罕事儿。数月前,他曾替一只狮子把爪子里的一根刺拔了出来,于是当他被扔入猎豹群中行刑时,猎豹被这只狮子杀死,而他也被救了出来。因为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相信这狮子是他的保护神,所以他被赦免了。

        

    为人熟知的布朗迪娜被吊在一只网中,人们想让公牛顶死她,结果也是狮子救了她。在阿德里安治下,约维特和弗斯坦也在四头饥饿的狮子面前幸免于难。还有于连,据说他只被安提奥什竞技场里的猛兽轻轻舔了舔。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虽然被狮子掐死,却没有被抓伤,从而得以保全尸体。

        

    但是不管是否真的存在这些死里逃生的故事,人们还是对死于此类刑罚的人数做出了不同的估计。古代史学家大多数认为有10万人左右,还有一些人认为有约1万人,例如《古罗马帝国史》的作者格雷瓜尔,根据现存资料,这个数字远远不够。

        

    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就开始了用野兽吃人的刑罚,一直到公元5世纪以前,这种刑罚都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得以延续。

        

    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在长达7个世纪的时间里,时而盛行,时而相对沉寂。在不同的阶段,行刑的方法自然也各有不同。数量不一的犯人面对野兽的攻击时,起初是被绑着的,后来虽然被松了绑,却没有可以抵抗的武器,接着为了延长恐慌和抵抗的时间,犯人得到了一些轻型的武器。有时犯人在死之前甚至能把两头野兽杀死。起初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而把行刑时间延长的,后来这种行刑方法被彻底戏剧化了,在精心的安排下,整出戏以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为结局。例如,囚犯身穿赫拉克里斯的服装,手持一支狼牙棒,公牛到最后一幕出场,囚犯被抛到云雾中去。

        

    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曾记述过,在真正由演员所出演的戏剧中,通常都会让一两个女囚插入其间,按照戏剧发展的逻辑,结局常常是象征着淫荡的熊或驴“占有”她们。即使她们没有因此丧命,也会被就地秘密绞死。

        

    不但受刑的犯人值得同情,必须承认,动物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因为即使不用动物行刑,在角斗中,在竞技场的围猎中和人类互相残杀中,动物都是首先被伤害的对象。

        

    罗马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拥有的食肉动物都多。许多历史学家一致认为,罗马围猎一次所使用的动物可以组合成一座欧洲最大的动物园。有几个数字值得注意。例如,庆祝科里塞建朝时,从非洲带过来的9000头牲畜被一次性割喉杀戳,据苏埃托纳说,一天之内就当众杀了5000头。历史学家如此描述:“大陆的动物状况被罗马改变了,而我们不能不为近七个世纪圆形竞技场上杀死的动物而感到震惊。”

        

    一些心理反常的人为了寻找别致的行刑方法,甚至还想到了凶残的鸟类。普罗米修斯被宙斯处死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在高加索,宙斯就把这位从天上盗取火种的天神,某种意义上的人类造物主普罗米修斯绑在了一块岩石上,让他随时被恶鹰噬取心肝,以致永世不得超生。

        

    用鸟类行刑在印度原始社会是合法的,马奴的民法典里就有规定。犯人往往被埋起来,只露出头,这样,活着的犯人就会被秃鹫叼啄。类似的情况在十字架刑和木桩刑中也经常发生,这是为了使犯人的痛苦加剧,正如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说,“他们的眼睛和脑袋被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禽嘴像匕首一样尖利。”的确,不论是死是活,犯人只要被抛至野外,恶鸟都会对其进行袭击:在东方,是鸢、雕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大乌鸦和小嘴乌鸦。有这样一幕场景:在蒙特弗贡的上空盘旋着数千只乌鸦,它们的嘴变得通红,是因为沾满了犯人的鲜血!一切动物都被人们用来自相残杀。除了上述种种,蛇、蜥蜴、啮齿类动物甚至昆虫也都曾为人所用。

        

    奥蒙神庙位于今日埃塞俄比亚境内的纳帕塔城,其间的法老埃尔加迈便下令让神父们成为鳄鱼的食物。北欧海盗拉尼阿尔·罗德布若被残忍地塞进了蝰蛇桶。有一种刑罚在法国、英国和荷兰都非常流行,就是把犯人的衣服扒光,把放着老鼠、睡鼠或鼬的一只笼子或一口锅反扣在他的肚子上,再用小火去烘笼子的底部,或者把锅点燃加热。为了逃命,那些动物就会把犯人的肚子咬开,深入他们的内脏。数十名天主教徒就是这样被处死在荷兰的乌恩城的。

        

    在拉丁美洲、非洲及中美洲的一些地区,犯人被放在膜翅昆虫动物即蚂蚁之中,是最可怕的一种刑罚。百万只蚂蚁成群移动的过程中就能吃光一切,啃掉一匹马也不过需要48小时,剩下的只是一堆骨头。这种“蚂蚁刑”在18世纪中叶还存在于摩洛哥,而类似的刑罚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在巴西、几内亚和乌拉圭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存在。这种被称为“慢死法”的刑罚,在同一时期还为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所偏爱。1893年6月,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被登在《闪电报》上,其中有这样的记载:“看吧,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树上绑着一个人,一个蚁窝在树脚下。宪兵把粗红糖涂在犯人的屁股上和腿上,这样,具有强健而尖利的触角的木薯蚁将被引诱过来……”

        

    人们也想到了飞虫。早在公元前1500年,蜜蜂已经被赫梯人用来处死偷蜂者。在罗马,18个世纪后,该刑被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不同的是,马蜂代替了蜜蜂。执法者与施刑者当然也不会放过鱼类,他们经常使用鲨鱼和脂鲤,特别是大海鳝,身长可以达到两三米。海鳝腭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凶残暴虐,胃口极大,因为肉质细腻鲜美而被罗马人专门饲养。迪奥克雷西安的犯人就经常被扔进活鱼舱。这类似于两个世纪以前维蒂厄斯·波里翁惩罚奴隶的方法。他是罗马的一个美食家,以残忍闻名,他的奴隶常常因只犯了一点点小错就受到惩罚。有一天晚上,奥古斯特到他家去吃饭,席间有个奴隶把一只酒杯打碎了,他就把这个奴隶扔进了活鱼舱。国王因此十分愤怒,就把屋子里所有的玻璃制品都砸碎,并把碎片塞进活鱼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