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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与人类历史同时产生的火刑
1.火刑开始时只是一种私刑
火刑与人类历史几乎是同时开始的。任何法律,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都有火刑,最原始落后的民族也都有火刑。
火刑在巴比伦国王制定的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和溺刑、绞刑一起被称为三大刑罚。
在印度的一部宗教与世俗法典《马奴法典》中,火刑与其他六种刑罚一起,被称为七大刑罚。
在小亚细亚,有一个强大的民族——赫梯人,为惩治不法之徒,他们在法典中把火刑列为最主要的惩治方法。犹太人也是如此,他们为了表示对犯了亵渎神明罪和重婚罪的人的咬牙切齿之恨,也常常使用火刑。
公元前6世纪,作为雅典第一部法典的制定者德拉贡,在制定法律条文时,注重用严酷的刑罚来对待重犯,其中就包括用火刑。罗马人、埃及人、高卢人、斯基泰人以及所有入侵高卢的外族人都很喜欢用这种刑罚。
印卡人也不例外,吉尔贝·卡朗德罗说,如果“太阳圣女”的所有家庭成员没有完成任务,就要被施以火刑。火刑和水刑为什么这么常见呢?历史学家们经过论证,最后认为其原因在于宗教。18世纪以前,人们一直有一种洁身观念,在他们心目中火和水可以祛除污秽,因此那时的人们对于背逆自己信仰的人,包括被征服者、巫师、异端分子和性犯罪者,都要施以火刑。
每一种刑罚,都包括各种各样的手段。对于火刑,法官也是费尽心思,制造出了形形色色的方式和手段。
把犯人关在巨大的柳条篮里烧死,是火刑的一种手段。高卢人和19世纪的日本人就用过这样的办法,具体过程是把犯人关进柳条篮,然后扔到炽热的炭火之上。行刑的时候犯人在篮子里又叫又跳,可除了等死外,别无他法,真可谓残酷。
斯基泰人有很独到的使用火刑的方法。艾罗多特说他们把撒谎的预言家和犯了罪的圣人扔到堆满柴堆的牛车上。当火把牛车烧着的时候,受了惊吓的牛便拉着燃烧的车子在整个城市里狂奔,这似乎是对市民说:看,忤逆之人的下场是多悲惨啊!
用涂过树脂的木头烧死犯人是古代大多数人喜欢的一种方法,只是用的木块形状、树种各有不同罢了。罗马人焚烧的木块的形状是拱桌形,通常把松树、白蜡树和一种意大利特有的树放在一起烧。而希腊人焚烧的木块的形状是方形的,通常用白蜡树、松树和紫杉等树来烧。
《宗教裁判所史》一书中明确地提到了火刑。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历史学家雷阿,他认为:“这种残忍的火刑来源于民间,并不是由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创造的。”
追溯火刑的历史,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它在产生时只是一种私刑。吉贝尔·德·诺让讲过的一个例子可以证明。1114年,在索瓦松,“为了避免贵族教士的报复,那些冲进牢房劫出异端分子的下等人马上把柴堆支起,把所有的人给活活烧死了。”
上述例子只是诸多例子中的一个。在小亚细亚的希腊的米莱城,为了反抗城市贵族,“贫民”发动了暴动。城市贵族在平息暴乱之后,把俘获的暴动者身上涂满沥青,然后像蜡烛一样点燃。尼日利亚还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泰晤士报》报道说,该国国王阿德萨尼亚在发怒时,拿起石油桶,朝人群中泼去,然后用火点燃。
罗马人喜欢用这种方式对待基督徒,内隆不但残忍地把基督徒钉在十字架上,还用沥青和松脂把他们变成活火把。还有一群群可怜的“基督教首领”直接惨死在内隆之类的炭火熏烧之下。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一类的炭火从头烧到尾,从未熄灭过。俄罗斯也不例外,在对待帝国各地不断冒出的各宗教派别时,也坚定不移地用了火刑。
2.用以烧死犯人的支柴堆的方法
19世纪以前,整个欧洲的国家包括法国,在对待巫师和异端分子时,总是喜欢用火刑。在那时,主要有两种支柴堆的方法。
一种是在地上置好柴坛,把一根绑着犯人的杆子插在中间,四周布满荆棘。德国、瑞士和英国的很多法官觉得这种办法“能激发想像”,而且可以把多根柱子插在扩大的柴坛中间,为执行集体火刑提供了方便,因此比较喜欢用这种方法。但用得最多的还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他们似乎能从慢慢烧死犯人的火苗中找到快感。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不奏效的时候。1509年,在贝尔纳,大风把火苗吹得离受刑僧侣越来越远。虽然一双脚烧黑了,但总不至于窒息而死,施刑者最后只得用木柴将他们活活打死。
与第一种方法相比,第二种方法用的范围更广些,意大利、英国和法国是代表。在行刑时,木柴被放在犯人身体各处。在公元8世纪一本匿名的书中描述了一个详细的行刑情形,具体是这样的:“我们就在柴垛上或地上插好柱子,然后把柴堆支在柱子周围,一层木头一层稻草,整整有一人多高。刽子手及其助手为了能让被判处火刑的犯人站得下,往往在柱子周围剩出一些空当,同时还要留出一个通道,以便将他送至柴堆中。行刑时,刽子手及其助手脱光犯人的衣服,换上一件在硫中浸泡过的衬衫,这当然是为了便于燃烧。此后他们引着犯人走过事先留出的狭隘的通道,来到柴堆中间。拿出绳子和锁链,把犯人牢牢地拴在柱子上,再用小柴火和稻草把空隙塞好,这样就把犯人包了个遍。在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刽子手开始行刑了。他把柴堆全部引燃,眼看着那无助的犯人在火焰中化为灰烬。”
很多人,比如捷克的民族英雄让·于斯和其他一些如贞德这位著名的火刑受难者,都是被这种火刑烧死的,而不是死于第一种方法描写的那种火刑,这的确出乎于我们的想像。
3.四面八方燃起的火焰吞没了女英雄
贞德的受刑过程在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但对这个过程真正了解的人并不多。1431年5月,贞德带着那邪恶的法官无端加给她的所谓“叛徒、巫婆、异端分子”,“撒谎、狂热、有辱圣名、亵渎神明”等罪名,被押至鲁昂的老菜市广场,接受火刑。
鲁昂的官方刽子手西蒙·傣历早在那儿等着她了。他在一个巨大的石膏和石头底座的断头台上架起了柴堆,只见断头台上堆了很高的木头,这很可能是为了让远处的人知道这里在用火刑处死一个巫婆,同时也可以让看客能在下面看着贞德被活活烧死。
行刑时,贞德是怎样的一个状态,没有统一的说法。有人说她一言不发,一副逆来顺受的模样。也有人说她仍然向人民宣扬真理,怒斥英国侵略者,视死如归。行刑时间很长。在匿名作者的书《法国的正义与法庭》中对此有详尽的说明:“女英雄就这样被那熊熊燃烧的火焰给吞没了。在她即将窒息但还未化为灰烬的时候,刽子手为了让人们看得更加清楚,取出了一些燃烧正旺的木块;柴堆中间的贞德确已死去时,他们又把取出的木块放了回去……”
这种在历史上绝无仅有的行刑过程是违反常规的。但是英国人觉得贞德是个巫婆,大家都说火对她不会有丝毫的伤害,因此他们认为这样行刑很有必要,可以证明火刑对贞德是同样起作用的。
一个叫布尔乔亚的人对此有另外一种解释,这当然是他的笔名。事实上,他是一个教堂的修道士,曾撰写过巴黎15世纪的编年史,不过他在著书的时候是不署名的。有人推断他就是巴黎圣母院的议事司铎让·朔法尔。作为勃艮第军队的支持者,他一直与英国联盟军有密切联系,其中就有不少英国政界和军界的高层人物。在他的日记中,他实事求是地再现了那段动荡的历史,他说贞德的危险行为迫使摄政王拜德伏特做出了将她处以火刑的决定。
法庭裁定贞德与“魔鬼勾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她是一个处女,这一点已经从专司此职的稳婆那里得到了证实。因此,布尔乔亚认为,拜德伏特之所以把柴堆得这么高,只是为了让大家都看到贞德的性器官被焚烧,从而证明她与魔鬼勾结,而且这样每个人都可以从下面看到她被烧死的景象。
布尔乔亚写道:“贞德的裙子被烧掉以后,身子赤裸裸地展现在看客面前。不仅如此,刽子手为了让看客们看得更明白,下流地把一些燃烧着的木块也抽掉了。看客们就那样看着,欣赏着一个女人所具有的全部秘密。进行完让任何女人都无法忍受的展览之后,刽子手又把那些抽出的燃烧的木块重新放了回去,直至贞德化为灰烬。”
布尔乔亚一直和勃艮第军队以及英国人关系密切,使我们对他所记录的这些情况的真实性无从怀疑,正因为如此,米什莱才原封不动地引用这段记载。
4.关于火刑的方法论
传统的木块并非行刑过程中的惟一用料,专门为行刑修建的小木屋也是比较常用的工具。犯人被绑在装满木头和稻草的屋子中央,行刑时先把四角点燃。公元560年,克拉姆背叛了他的父亲克罗代尔,愤怒的克罗代尔就用这种方法将克拉姆、克拉姆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活活烧死了。
1988年,在布隆迪,成千上万图提斯的男男女女被于图斯士兵赶到这样的茅屋里烧死,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在茅屋顶上点的火。
火刑的行刑方法变化无穷,甚至可以在行刑时再决定。既可以将犯人用“小火”烧死,从而给犯人以更长时间的折磨,也可以将犯人用“大火”烧死。
弗朗索瓦一世时期,被判了火刑的人被吊在一个T形架的横梁上,然后用火烧死。但是柴堆不会被放多长时间,因为可以让犯人在死前遭受更多的痛苦。这种方法除了通常用来处死军人外,也会偶尔用来处置巴黎卡尔文教派的教徒。
《法国和法国人》一书的作者查拉迈尔,他在这本书中提到,1536年,六个路德教派的异端分子就受到了这种方法的“款待”:“六个临时祭坛竖在城里,朝圣者排成一长队。异端分子被分别绑在六个祭坛上,吊在T形横梁的一头,行刑时在下面点起了火,柴堆很快被撤走以延长行刑过程。
西班牙的医生、神学家米歇尔·塞维在日内瓦被卡尔文下令处死时,也未逃脱这种惩罚,城里的每一个居民甚至为此失去了一块用来维修房屋的木柴。
不少巫婆和下毒者也是这样被烧死的,拉瓦赞是其中比较著名的一位。
直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刑罚依然盛行。法庭在处死杀夫分尸的卡特琳·海牙时,足足让她在柴堆里待了六个小时。
火刑并非一定要单用,它也可以与其他折磨手段并用。墨城有一个羊毛精梳工,名叫让·克莱克,他不小心弄脏了一幅圣画,结果先被砍去手,烙钳双臂,剜去鼻子,挖掉双乳,头上还被套上了三个烧红的铁圈。在受尽这些非人的折磨后,他才等来了姗姗来迟的未烧尽的柴堆。
被烧死以后,他的尸体也不得安宁,被扔到了柴堆里。因此,不管是被吊死的,被施以车轮刑的,还是被斩首的,在行刑后都还要被扔进火中。布兰维耶也不例外。
刽子手在执行火刑时,接到一道密令,意思是让他私下里把火烧得快点,让犯人尽可能少受点痛苦。这种特别的宽待都是秘密进行的,被称为“保留权”,宣判时也不能读出来,几乎没有人知道,包括犯人自己都被蒙在鼓里。
尽快将火刑柱上的犯人处死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在点火之前就把他勒死,这比较简单。第二种是刽子手事先把大铁钩藏在柴垛里,对准犯人的心脏。火一点起,就用这铁钩把犯人戳死。第三种是用棍子把犯人敲昏,用第一种或第二种办法辅助,这似乎更简单。如对著名下毒案的女犯拉瓦赞的火刑,塞维涅夫人在写给格里尼昂夫人的信中有一段她儿子和法官的对话。“小火烧死是不是很残忍啊?”小伙子不无惊讶地问道。法官回答:“是啊!先生,考虑到她是女性,我们在行刑的时候可以宽容一点儿……到时我们会用铁钩之类的什么东西尽早结束她的生命。”
但密令里的“保留权”在很多情况下没有被很好地执行,这主要是因为发生了一些意外,比如刽子手的手被火给烧到等。
如果没有密令规定“保留权”,犯人在火烧之下多长时间死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们所说的第一种火刑方法中,犯人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死去,因为他的身体并非全在火中。而第二种方法将使犯人很快死去,因为他的身体完全被柴火包围了。一般情况下,犯人会被烧得很严重,但他最终死去的原因是火烟的熏呛,而非人们凭直观想像到的火焰本身的烧伤力。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时候在执行十字架刑时会在犯人下边点起不够干燥的稻草,因为这样可以获得足够的烟使犯人尽快窒息而亡。
要想让犯人因外伤致死,至少要准备6~8车的柴火。贞德被烧死后,身体并未完全烧毁,她的心脏和其他内脏几乎是完好无损的,刽子手只好把这些器官扔进了塞纳河。
异端分子被处的火刑并非教堂之首创。大多数历史学家倾向于认为所谓的异端分子总是被烧死在民间是自发暴动后产生的。
国王和领主用暴力来对付那些蛊惑民众的人,不是为了侵吞他们的财物,就是因为敌视这些人的歪理邪说,或者是想制止这些人所做出的其他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样的例子在法国就可以找到。“美男子”菲利普急于得到犹太人的财产,于是他把犹太人赶到一个沟里,那里填满了小树枝、松脂和木块,犹太人就这样被焚烧致死了。这种烧法似乎是法国首创的,但后来便在中世纪的欧洲逐渐流行起来。
不仅如此,菲利普在发现教堂所属的圣殿骑士团的财产较犹太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后,决定如法炮制,对他们像对待犹太人一样再施火刑。于是便有了法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火刑案。
5.以宗教名义燃起了柴堆
1307年,圣殿骑士的头目雅克·德·莫莱及法国所有圣殿骑士在纪尧姆·德·诺加莱的挑唆下,被指控散布异端邪说,成了皇家卫兵的阶下囚。
宗教裁判所对他们严刑拷打,甚至用烙铁熨烫他们的皮肤,以使他们对这些罪状供认不讳。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包括一些地位显要的人都屈服了,他们被迫承认对耶稣不忠,承认自己欣然接受那些极具侮辱性的道德观念。就连雅克·德·莫莱在超出自己承受痛苦的极限后,也承认自己曾把唾液吐在十字架上。教皇都有点不忍心了,但是法国国王绝不收手。他在国民议会上决定对骑士们执行死刑。“美男子”菲利普在教皇召开维也纳主教会议,讨论国王诏令之前,就急切地用省主教谕旨对骑士们执行死刑。1312年下达的谕旨只是取消圣殿骑士团,而骑士们却被处以死刑,成群结队地走上了柴火堆。
1310年在巴黎,34个被指控为异端分子和巫师的圣殿骑士在一大群人的注视下被活活烧死,那帮看客就站在法院旁的犹太岛上。1314年,圣殿骑士团的头儿雅克·德·莫莱和诺曼底的家庭教师居伊又在一群人的注视下被烧死了,这一次那些看客把观众席放在了圣母院的小岛上,这里现在已为亨利四世的雕像所占据。
此后,王储们动辄燃起火堆成为整个法国历史中司空见惯的一个现象。他们如此做除了出于维护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外,更多的还是出于其他的考虑。
异端邪说总是遭到宗教裁判所的血腥镇压,其原因也大致如此。
“美男子”菲利普的衣钵为其子“长臂”菲利普所继承。据米什莱说,“长臂”菲利普有一次在西农挖了一条沟,把600个男男女女烧死在那里,说他们有的患了麻风病,有的把自己出卖给魔鬼,有的则把毒药投到井里。但如果有钱,则不必去丧命,米什莱说,国库里为此多了150000利弗尔的收入。后来他又因为基督徒与犹太人相互勾结,怒不可遏,就这样,这批基督徒最终未能逃脱葬身火海的命运。
1022年,“虔诚的”罗伯特以“在教堂外布道”的罪名,下令烧死了20多个传播福音的教士,或许他是不想辜负自己的那个绰号。
西西里的弗雷德里克二世同样值得我们怀念,在众多燃起柴火与异端邪说激烈斗争的领主中,他更引人注目。在1224年,他制定了宪法,这便直接影响了教皇格雷瓜尔九世,他后来建立了宗教裁判所法庭。香槟地区的蒂博十世和图鲁兹地区的莱蒙七世也概莫能外,他们从不把竖起柴堆看成是多么复杂的事。前者仅仅因为兰斯的大主教有所怀疑,就在183个所谓的异端分子身上竖起了柴堆,而后者基于同样的原因在阿让附近将90个异端分子送进了火堆。当然,此后,两人会增加很多财产。
火能烧去罪犯身上罪恶的痕迹,这种观念使得火刑在日后成为惩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的一种手段。欧洲的很多国家都信仰基督教,因此,有五大类犯罪,即性犯罪、兽奸罪、巫术、下毒、异端邪说罪,都要受到此刑处罚。其中,下毒能包括在其中是因为它和炼金术有关系。而五类罪中最重要的要数异端邪说了。
我们要说明的一点是,在任何情况下,要烧死这个或那个罪犯,总是想达到杀一儆百的功效。一般说来,像在暗礁处袭击船只进行劫掠,或是母亲杀子这类严重破坏普通法的行为,都会被处以火刑。
火刑一向被视作最严厉的刑罚之一,这里有很多事件都可以证明。1953年,两个传教士在巴黎谋杀了圣马丁神父。其中的一个被判处绞刑,而另一个却被送进了柴堆,因为法官觉得后者的罪重于前者。
1790年以前的英国,都用磔刑来惩罚背叛的行为。后来考虑到要维护女人的尊严,就用火刑代替了磔刑,因为就像洛德·劳布拉什所说的那样,火刑更能给观众留下强烈的印象,这是简单的绞刑不能达到的效果。同样,在法国大革命的前夜,火刑才告停止。再说,通常火表达人们的狂热。这一点,可以用贡西尼的案例来说明。在路易十三的默许下,贡西尼在街头被枪杀,人们在圣日曼·奥克塞路瓦教堂,看到了他那被运来的尸体。人们很是愤怒,他们把贡西尼的尸体揪住,拖到泥浆里,然后又把他头朝下吊起来,割掉了他的耳朵、鼻子和性器官。但可怕的是,狂热的人们将这位“所有人民的敌人和魔鬼的朋友”扔进了柴火堆。不知为什么,贡西尼没有化为灰烬。有人大叫着说是他的巫术在作怪,于是一个人用刀子剖开了他的胸,取出了他的心脏,在火上烤着吃掉了。罗米在他的《杂闻史》中写道:“很多流氓抢走了剩下的比较好的部分,后来甚至贡西尼的骨头碎片和烧焦的肉也被摆上了货摊出售。”有些记载描写的更可怕,说有一些“无所顾忌的人”为了兜售只值半个埃居的羊肾,居然胡说那是元帅的肾,最后果真卖到40个埃居。他们有些后悔了,心想若把以前卖出的肾都当成元帅的卖掉,那要赚多少钱啊!还有一个人将一些骨灰称作是“这个意大利恶魔”的骨灰,最后果然有个热衷此道的巫师上当了,他以每30克1/4个埃居的价格买了那些骨灰。
6.火刑和巫术
虽然在很长的时间里,欧洲诸国都用火刑来处理“巫术”和“炼金术”,但我们还是有必要对这两“术”加以区分。巫术为了爱情和死亡,往往要求助于恶神甚至魔鬼,而炼金术则主要是为了让人的意愿统治某些超自然的神力。
很多资料表明,巫术的缘起可以追溯到很久很久以前,它源于萨洛尼亚。巫术很快在希腊和罗马传播,主要是制造春药、媚药以及在地下实验室里行巫,当时,神秘学大师、巫师和星相学家都被合法地称为数学家。基督教开始传播后,人们才把巫术等同于魔鬼学,而这种神秘崇拜的象征落到了撒旦头上,于是有了以公山羊的面目出现的巫魔夜会和“与魔鬼通灵”之说。
中世纪时,在这些巫魔夜会里,到处充斥着狂欢淫乱、亵渎神明以及其他一切罪恶行为。名声远播的“黑色弥撒”就出自那里,所谓“黑色弥撒”就是将一个孩子的喉咙割断,然后把流出的血滴在圣餐杯里。弥撒通常是由主祭主持的祈祷爱情的方式,仪式进行时,渴望爱情的人要全身裸露。蒙泰斯这个曾参与毒药案的路易十四的宠妇,为了获得国王的宠爱,征服国王,曾多次进行这种“黑色弥撒”。
但是巫师行巫术最主要的是为了与魔鬼通灵,将祷告者的灵魂永远地交给魔鬼,通过通灵换取暂时的魔力。
巫术还可以制造春药,用于淫乱,也可以制造毒死人的饮料,或是致死的软膏,用于追悼死者。那些所谓的信徒为了换取魔法和魔力,开始了与男梦魔和女梦魔的交易。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巫术为什么几乎在所有的时代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也不难理解它为什么会成为教堂实行最残酷最严厉的迫害的借口。巫师在面对希伯来人、希腊人和罗马人时,总逃不了被处决的命运。西尔德里克一世时,教会开始用火刑处决巫师,并且这种做法很快流行于全欧洲。
15世纪末,世俗法庭追回了从一开始就赋予宗教法庭所有的镇压巫术的权力,但是我们发现又有很多特别法庭来专门对付巫术事件,这些法庭多半是宗教与世俗混合组成的。因为巫术既和宗教利益有关,也与国家和公共秩序有关。1634年,路当地区圣于尔絮勒会的头头于尔班·格朗迪埃神父就是被这样的法庭审判的,当时法庭由14人组成,主席由罗巴德蒙担任。于尔班·格朗迪埃英俊潇洒,高贵,教养良好,是一个极富才能的传道士。他在路当一带行道,既是圣克路瓦修道院的议事司铎,又是圣皮埃尔·杜马歇教堂的神父。他与地方乡绅势不两立,对自己的苦修士却很好。他最后之所以被布瓦提埃的主教洛什波塞逮捕,是因为他弄大了特兰冈国王下属某检察官女儿的肚子。当时波尔多地区的总主教埃斯贡布罗·德·苏尔迪爱惜他的才能和德行,把他给放了。
于尔班·格朗迪埃很高兴,但当他回到路当时,那里的教派已经一分为二,人们在添油加醋地传播着关于他的谣言,特别是他和美丽的玛德莱娜·德布鲁勾搭上以后,有人甚至私下里决定将他打倒。
这位散漫的“神父”的对手被一个修道院的传教士米尼翁组织起来,他们四处散布谣言,圣于尔絮勒会修道院有好几个修女甚至指控格朗迪埃对她们施展了魔法,使她们被魔鬼附身。她们说,他在修道院外面通过玫瑰花或其他的花儿所散发出来的香气对她们施魔,她们闻到这些香气以后,心神不宁,难以自持。这个坏神父与魔鬼通灵的谣言很快为整个路当地区的人确信不疑。黎世留认为这符合宗教法规的通告,完全可以当作一起罪恶,于是他让宗教法庭来审理此案。
一个由陛下的特派员——罗巴德蒙男爵让·马丁担任主席的特别委员会就这样成立了。为了顺利的审理案件,这个委员会还召集了一些名声在外的驱魔者,包括那些中了所谓魔法的修女。
罗米在他的《杂闻史》一书里说:“除了驱魔者没有一个人相信修女所说的话,医生和罗巴德蒙男爵都不信。作为主席和陛下的特派员,他知道他的任务只是利用这个机会摆脱这个红衣主教的敌人罢了。
“然而,每天,修女们想尽一切办法去表演魔鬼附身,丑闻在继续扩大。法庭只好求援于驱魔者。驱魔者通过几个教士做媒介,让魔鬼回答法庭的提问并且签名,以便人们能亲眼看到他们做法事。这时罪犯于尔班·格朗迪埃还没有供词。没关系,魔鬼可以在法庭对魔鬼附身的修女进行提问时提供证词,但是魔鬼本身的证词是不应该作陈堂证供的,因为他们一直被视作撒谎者。
“罗巴德蒙先生则模糊了这条教规,他认为魔鬼在受制于罗马教堂的某一神父时,也会说真话。于是,在1633年12月7日,在魔鬼及其同伙的作证下,于尔班·格朗迪埃遭到逮捕,并被处以火刑。格朗迪埃视死如归,饱受折磨仍拒不认罪,在7000名好奇者的注视下,他被活活地烧死了。”
历史学家安可迪尔认为,后来查尔斯七世成立的法庭几乎是专门审判“巫术事件”的。这种法庭有一个特别的名字,叫“燃烧的法庭”,因为它总是以判处火刑来结束每次审判。1679~1680年间在阿尔色拿尔开庭审判的“毒药案”,是“燃烧法庭”成立以来最有名的一例审判了。这是一起下毒与巫术并用的案件。路易十四下令暂时搁置该案,因为此案牵连到了蒙泰斯潘侯爵夫人。实际上,他是想在再次开庭审理之前,将自己这位宠妇的档案全部抽走。他的这个想法在最后倒真的实现了。
7.仅凭怀疑就可以把人扔入火中
在欧洲,往往不需要加以确证,只要有怀疑就完全可以把人扔入火中,这也是火刑得以蔓延的重要原因。
有一阵,教堂里都摆着个举报箱子,任何人都有责任举报那些玩弄巫术的人。于是很自然地,很多人为了摆脱自己的私敌或算账,总往里面塞纸条,纸条塞得越多,牢房里堆的人就越多,柴火堆也就一个接着一个地烧了。在巴维埃尔,有一个叫做让·达尼埃尔的人,先后揭发了200多个巫师。
1370~1390年间,在比利时境内的玛丽纳城竖起了53个柴堆。同一时期,用其他手段处死的人有622个,其中与巫术、炼金术和异端邪说有关的差不多有十分之一。
16世纪末,仅1590~1594年四年间,在德国一个只有不到6000人口的诺德林根小城居然有35个“巫师”被处以火刑。
在法国勃艮第地区,出了一个法国史上的大揭发家穆盖,他前后把30多个人送上了火刑场。他只是个牧羊人,但却因此获得了“小预言家”的称号。
在1400~1675年期间,仅瑞士洛塞纳城邦一地就审理了600多起巫术案,其中一半以上的巫师被送上了柴堆。
从整个中世纪一直到18世纪,巫师案真是不可胜数,其中最有名的主要有:让茱尼尤斯、让·布洛特、夏洛特·塞蒂、伊丽莎白·迈尔麦、让娜·迈雷、布瓦洛博士、约塞·波尼亚和他的妻子、歇鲁、奥勒古的四巫师、路易斯·霍尔夫等等。
卡特琳·德·梅迪西斯是一个星相学家,被称为星相专家路日里的,他在被烧死之前受尽了侮辱。安克尔元帅贡西尼的妻子雷奥诺拉·加里价伊因为从事过星相占卜和巫术,也被烧死。出于同样的理由,她那贵为布兰维耶侯爵士后代的玛丽·德·梅迪西斯也被斩首焚烧。
事实上,为了摆脱敌人或对手,人们往往会采用对巫术指控的方式。
教士们难以幸免。例如我们说过的路当神父,他是黎世留的敌人。教皇让二十二世指控吉拉迪施展了魔法,就把他送上了柴堆。1611年,在埃可斯省,神父路易·高弗里迪被处以火刑,因为他被指控与魔鬼通气,诱骗了年轻的贵族小姐玛德莱娜·芒达勒·德拉巴路,还有修女玛德莱娜·德拉克路瓦、路维埃和修士吉尔·达沃。
在三个半世纪的时间里,被处以火刑的巫师和巫婆有10000多人。伏尔泰甚至认为应有10万左右,他本人似乎与1652年在日内瓦烧死的米歇尔·朔德隆以及1748年在乌兹堡烧死的另一个巫师有些干系。
8.火刑和下毒
法庭对下毒事件的审判也往往是以火刑收场的,尤其是在著名的“毒药事件”之后。特别是那个时代,在路易十四统治初期,投毒事件层出不穷,人们数十年茶余饭后所谈的主题似乎没法离开那桩桩投毒事件。
巴黎圣母院的一位听告罪神功的神甫对此也给予了证明,他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多数人都请上帝宽恕他曾经的投毒行为。”
1676年,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投毒案,即“布兰维耶侯爵夫人案”,她被指控下毒侵害其家族成员。大批诸如炼金术士、占卜者、巫师、魔术师、助产士之类的人牵连其中,惠顾他们生意的顾客有相当一部分是大资产阶级或显贵。毒药的利润十分丰厚,它在那些大资产阶级和显贵眼里,甚至成了“即位粉”。
警察署顿时热闹起来,那些平素很有名望的人,如丹格里公主、德里欧夫人、索瓦松伯爵夫人、费尔泰元帅夫人、卢森堡元帅夫人等,也包括诗人拉辛以及国王的宠妇蒙泰斯潘夫人,都多多少少与这桩案件有些关系。这时候国王觉得事情发展下去会对自己不利,就下令暂时搁置卷宗。最后,这起事件的导火人物拉维古楼和拉瓦赞被处以火刑,成为替罪羊。
拉瓦赞专门出售毒药和春药,她是个令人好奇的、充满魅力的女人。她经常以助产士为幌子,私下为人非法堕胎。她家的炉子至少烧毁了2000多个婴儿,不知是谁在这起诉讼案中公开了这件事。塞维涅夫人对她行刑时的场面有所描绘:“她该下车了,可就是不下,刽子手只好用力把她拖下来,让她坐着,她整个身子被稻草掩埋了,并用铁丝绑起来。她大声叫骂着,反抗着,但是,她怎么能抵抗住渐渐大了起来的火呢?慢慢地她在火焰中消失了。”
毒药事件使得法官相信,凡是投毒事件都多多少少与炼金术有关;毒药制造者和炼金术士都能炼制春药和魔药,因此,毒药与炼金术往往相辅相成。所以在1682年,高勒贝尔起草了一条专门的法令,规定凡是制造、散布以及使用毒药的人都要被处以死刑,同时那些不供出他们的顾客的出售毒药者也要被处死。下毒未遂者与下毒既遂者一样论处。1764年,拉瓦尔主管教区的一个修士想毒死副本堂神甫,尽管没有成功,但这位修士仍未能逃脱被烧死的命运。
同一年,在布莱斯特,一个叫让·摩尔的黑奴仅仅因为有毒死其主人的动机,居然也被送上了柴堆。德路是18世纪最有名的投毒案犯,他为了侵吞家族的财产,决定毒死整个家庭。被处以车轮刑后,他还是被送上了柴堆,行刑时,有成千上万的人前去观看,足见这起事件对公众的吸引力。1777年他被处死后,他的传记和他的肖像很是畅销,人们甚至还把他搬上了戏剧舞台,在盖泰剧院上演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人们在大火熄灭之时,争着拥上前去,希望能分得一块未烧化的骨头,随后在巴黎市面上销售,赚些花销。
在所有被判处火刑的投毒者中,有一个未被烧死,她叫保罗·杜弗岱。1781年,在鲁昂行刑时,这个女人居然奇迹般地从火刑的柴堆里逃生。她被刽子手绑在柱子上,围观人群突然发生了骚乱,他们觉得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把大批的木头用来行刑,实在是太浪费了,况且很多人还没有足够的木头取暖。就这样,愤怒的人群推翻了柴堆,抢走了木头。宪兵队的士兵也来凑热闹,刽子手和他的助手见势不妙,便溜之大吉了,最受益的自然是那个下毒的女人了。
9.火刑和异端邪说
“异端”这个词在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史上总是频繁出现,人们看到它,就很容易联想到折磨和火刑,这个问题必须用长一点的篇幅来阐述。
异端分子一般要用火刑处置,化为灰烬。更重要的是,要把异端分子反对上帝、嘲弄信仰的罪行统统付之一炬。
“异端”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最初的意思是“看法”,即不盲从于宗教权威对于《圣经》的解释,而是从自己的立场解释圣书,提出自己的见解。
这种不拘泥于官方教义的思忖、怀疑、质问,特别是反对,为官方所不容。世俗宗教法庭特别表明,欧洲在三个半世纪的时间里,先后有将近100万的术士、巫师和异端分子被送上了柴堆。
异端分子产生于宗教裁判所之前。公元纪年之初,有阿里乌斯派、诺斯替葛教派、佩拉热教派、景教派、于连·阿斯波大及摩尼教派等等。
还有来自使徒教派、贝加教派、杜勒科教派、鞭笞教派、圣灵兄弟教派、丑角教派、兄弟教派等,这些教派与正规教派不同,都有自己特别迷信而为教堂所不容的观念。
某几个教区或某几省往往成为这些异端教派组织的活动地区,他们都要受到教会最高权力机构的监控,罗马天主教领主和王储对教会的这些监控持积极的支持态度。
但是在12~13世纪,教皇不得不加强已有的教规,卡塔尔教派、阿尔比教派、帕塔兰教派以及里昂穷人自己的教派的势力发展很快。即使如此,甚至在十字军在阿尔比进行了血腥屠杀的情况下,这些所谓的异端教派还是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它们以土伦和阿尔比为基地,利用激情洋溢的劝说吸引新人入教,就这样,佩里戈尔以及周围的省区,甚至整个法国南部地区都被他们逐渐地征服了。
1160年,由皮埃尔·德沃在沃杜瓦地区创建的一个宗教团体发展很快,这使得教皇伊诺桑三世非常惶恐,于是他果断地发起了又一次的十字军东征。在贝齐埃,有7000多人被活活烧死,还有2000个居民被割喉而死。这是一次比上一次阿尔比东征更为残酷的行动。
在中世纪,异端分子一向被视作对世俗社会和教堂神圣而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双重侵犯。
领主和王储觉得,既然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天主教信仰之上的,那么异端就是反叛,是谋反。因此完全有必要与教会联合起来对付异端分子。在世俗和宗教的双重司法审判下,整个欧洲燃烧着焚烧异端的烈火。
1229年,国王支持图鲁兹成立了一个特别教会法庭,专门对付异端分子。
1231~1233年间,格雷瓜尔九世为了在整个基督教国家推广这种特别教会法庭体制,先后颁布了三道谕旨,最后一道圣谕把神父在异端分子诉讼案上的预审权交给了多米尼克才创立的多明我修士会,宗教裁判所就是由这个多明我修士会与方济各修女会等所谓的宗教正统派构成的。他们成了办事的中心,陪审官、神学家、推事、公证人、跑腿的、书记、诉讼记录保管员……诉讼的场面很大。
只要他们没有犯下同等严重的罪行,世俗的和宗教的最高权力机构都应给予他们无条件的支持,他们甚至可以直接将人抓捕,而不经过上诉程序。
宗教审判所的诉讼程序有三个特点:一是审判内容要绝对保密;二是罪犯要进行所谓有益的忏悔;三是对那些死去的人,宗教裁判所也可以进行指控、审判乃至行刑,它们会把异端分子的尸体从坟墓中挖出来,扔到火里。通常,在这种情况下,犯人的骨灰会被撒至风中,行刑者通常要在柴堆行将熄灭时走过去,用铲子把热骨灰撒向空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教裁判所不再限于对异端邪说进行审判,把触角伸向了审理叛教罪、巫术和炼金术。
宗教裁判所也享有用刑方面的特权。用刑是审判的必要程序之一,法庭根本不会承认犯人未经用刑就招认的供词。这样,在重刑逼供之下,犯人好像掉进了陷阱一样,因为他必须承认自己是个冥顽不化的、不知悔改的异端分子。之后他会立即被转移到世俗法庭,在那里接受火刑。
宗教裁判所差不多在所有的基督教国家都建立起来,但是从1232年开始,宗教裁判所在进行审判时,注意了与尚有一些权力的圣公会的联合。
14世纪时,宗教裁判所对新教教徒,甚至对所有怀疑与改革有关的学者和文学家的迫害变本加厉起来。
1546年,人道主义者,印刷厂主艾蒂安·多莱被活活烧死在巴黎,原因是他在翻译柏拉图的一段对话里,对灵魂不朽说加以否定,并且说自己曾经在特定的日子里违反过禁欲的规定。
在法国,领主和王储们对独立于他们之外的权力非常嫉妒,总是想方设法加以监控,对宗教裁判所也是如此。但是即使如此,宗教裁判所还是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那烧死新教徒的火就是他们放的,他们对那些与他们作对的新教徒进行了残酷的镇压。新教徒取得的胜利越多,受到宗教裁判所的残酷折磨就越多。16世纪初的路德改革产生了许多诸如公体火炬教派、圣体形式主义教派、多数派、二律背反论派、再浸礼教派等等之类的新宗教团体。他们往往都要遭受火刑。
宗教裁判所曾一度被取消,再次被恢复是在弗朗索瓦一世时期。1560年,罗莫兰庭法令把与异端邪说做斗争的权力还给了圣公会,规定一切事务由那些主教们裁决,同时也把宗教裁判所制度彻底废除了。但这对异端分子的审判力度没有丝毫的影响。
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很有权威,因为它们可以对教皇的圣谕进行特别宽泛的解释。在费尔迪南五世和伊莎贝尔统治时,这种做法更是达到了顶峰,他们甚至设立了国家宗教裁判所。从此,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除了是一个宗教机构外,更多的是一个政治机构。今天,我们都认为,西班牙国王之所以能通过长期征战赢得莫尔地区实现统一,主要是因为得到了宗教裁判所的帮助。当时全国只信一个教:天主教。把所有犹太人、莫尔人、新教教徒、改革教派这些不信天主教的人都活活烧死。在国王的手下,宗教裁判所自然而然地成了增加收入来源的可怕的机器,他们对异端分子和其他犯人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国库也因此日渐丰盈。要知道,那时候的教士要比常人富裕。
在巴里阿多里德、托莱德和塞维利亚,神父们都被处以火刑。这其中有皇帝和国王的钦定传教士奥古斯丁·德·加查拉。这一非同一般的审判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很多领主为此胆战心惊了一阵子。被送上柴堆的还有塞维利亚的市长保罗·奥拉维德斯。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在国王的直接命令下,既可以审判异端邪说,又可以审判诸如猥亵罪、诱奸罪之类的“违背常理”的罪行,审判的对象既可以是神父,也可以是强奸犯、亵渎神明者、高利贷者、教堂的小偷、杀人犯、叛乱者、巫师和炼金术士。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成员有大所长、最高委员会成员和领主、税制长官等,其中大所长是最高委员会成员和领主,主要执行高等监察的职责,税制长官有45位,又被称作宗教裁判所诉讼人,负责在王国各地提起诉讼。成千上万的土著人被送上了柴堆,这些人当中若有人愿意归附,则可避免被处以火刑。
多明我会的托玛斯·托克马达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第一个大所长,在14年的圣殿仪式中,他未缺席过一次。他残忍无比,1487年3月10日,在托莱德举行的火刑判决仪式上,他居然一下子就将120人送进了世俗法庭,有人说共有8000多人被送上柴堆。此外,他还使94000人死于非命。
现代历史学家认为,说托克马达至少烧死3000人是可信的,说8000人似乎言过其实了。
他的确孽债太多,为了在教皇面前替自己辩解,他不得不三赴罗马。为了保护他的安全,西班牙的国王派出50名骑兵组成的骑兵队和200个步兵陪同他上路。他平时树敌真是太多了,1492年奉费尔迪南和伊莎贝尔之命将犹太人驱逐出西班牙这件事也是他干的。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残忍使教皇们也开始表示不满了。西克斯特四世、保罗三世、保罗四世、皮耶九世、格雷瓜尔八世、亚历山大六世都对此持反对态度。1519年,托莱德的宗教裁判所甚至被雷翁十世逐出了教会。但是在国王的支持下,这些宗教裁判所依然存在。
有一些烧死异端分子的地方,西班牙语叫做“克马德罗斯”,不用柴火而是用炉子,这与墨西哥对付印第安人的东西颇为相似。塞维利亚刑场一般有四个用石和砖砌成的炉子,形似中空的断头台,《圣经》里的四个预言家的雕像分别竖在四个炉子上,也是中空的,通常要把犯人塞进雕像之后再点火,情形很是恐怖。
17世纪的查尔斯二世对老式的焚烧法则情有独钟,他对出席火刑这类活动非常有兴趣。宗教裁判所为了取悦于这位王储,发明出了“皇家柴堆”,柴堆周围布满了缎带和花环装饰,金光闪闪,十分气派,但不管如何,这个柴堆最后的命运仍然要化为灰烬。
18世纪这样的新时代,“新观念”也来统治人们的思想。保罗·奥拉维德斯被任命为塞维利亚的市长。他周游列国,博学多才,是那个时代最有内涵和风度的人之一。宗教裁判所为了惩罚他,强加给他一个与外国的伏尔泰、卢梭等大思想家频繁接触的罪名。该诉讼案还以他的一幅刻有维纳斯和丘比特的铜版画来证明他犯有“形式异端”罪。他于1750年前后,被送上了柴堆。
在公元8世纪,宗教裁判所逐渐被削弱了权力,但是这种阴暗制度还在苟延残喘,直至1808年被法国宣布暂时取消。谁知6年后,它竟然又死灰复燃,直到1820年才得以彻底销声匿迹。民间传说宗教裁判所燃起的柴堆就是漫漫黑夜里的西班牙惟一的光明。历史学家洛朗特掌握了西班牙圣殿所有的资料,他认为,像宗教裁判所这样的法庭在过去的三个世纪里,共处死了32000余人,这个数字仅是西班牙一国的数字,由此可见宗教裁判所的残忍性。
在英国和斯拉夫国家没有宗教裁判所,因此那里的异端邪说比较盛行。事实上,在“教会分裂”和“异端邪说”两种说法中,前者似乎更反映真实的情况。
亨利八世想娶安娜·波伦为妻,因此他想让教皇发出一个圣谕,证明他和卡特琳·达拉贡的婚姻无效,结果教皇让他失望了,于是他宣布脱离罗马教会。他称自己为英国教会最高首领,并把斗争的矛头对准了天主教徒,这回该天主教徒品尝火刑的滋味了。
《英国改革史》一书的作者高尔贝特写道:“在亨利八世统治期间,王宫实际上变成了真正的人肉店。”后来天主教徒伺机报复,他们在苏格兰将几大车的改革派教徒送上了柴堆。亨利八世之女玛丽·教多尔登上王位后,重新恢复了天主教的地位,新教教徒又遭殃了。
10.人类难以弃绝的火刑
宗教裁判所在德国建国之初就被引了进来。在那里,这种制度更为严苛与残酷。在巴伐利亚和奥地利,直到18世纪宗教裁判所才算销声匿迹。有数万人被德国宗教裁判所烧死,其中让·于斯最为有名,他是位神父传道士,博学多才,他的著作为路德后来的宗教改革提供了相当深厚的理论基础。1415年,让·于斯在康斯坦茨被送上了柴堆,他在这里曾经参加过一个有关天主教教堂统一教理的主教会议。在判处让·于斯火刑的圣谕下达后,早已对其恨之入骨的天主教徒们每人带来了一块木头,前去观看这次火刑,皇帝西吉斯蒙颁发给他的安全通行证在这里完全失去了效用。他死后,骨灰被洒进了莱茵河。
意大利宗教裁判所也持续了三个世纪之久,由于城邦不同,存在的时间长短各异。1498年,让·萨沃那洛尔以异端的罪名被处以火刑,这成为意大利最有名的火刑。让·萨沃那洛尔原是多明我会的教士,他为了建立民主与神权政治的统治,居然发动了佛罗伦萨人民起义,其结果只能是被逐出教会,惨然赴刑。
意大利宗教裁判所既要把新观念的支持者送上柴堆,还要让杰出的科学先驱罹受酷刑的折磨,这是其特别之处。
伽利略是伟大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他的发明与发现非常之多,如摆锤摇晃等时定理和物体下落定理、温度计和第一架天文望远镜等,都为人类科学的进步做出具大贡献。宗教裁判所在知道他宣称“地球围绕着太阳转”的论点后,以异端的罪名逮捕了他。如果他坚持自己的理论,被处火刑是早晚的事。
葡萄牙深受西班牙的影响,宗教裁判所真正存在是在1531年以后,具体操作方式与西班牙相似。虽然它也一直到1820年才被完全取消,但早在18世纪中叶它就没有了特权。
在葡萄牙宗教裁判所判处的火刑中,比较有名的要数耶稣会教士加布里埃尔·马拉格里达了。宗教裁判所除了认为他与谋杀约瑟夫一世的案件有关外,更主要的是认为他“行文怪诞”。这具体体现在他写过的《圣安娜的一生》和《前世耶稣传》中,但是宗教裁判所从来没有当堂出示过这两篇文章。1760年,加布里埃尔·马拉格里达以异端罪被送上了柴堆。
荷兰的宗教裁判所与西班牙和意大利的相比是失败的。查尔斯·甘统治时期“最大的异端邪说”新教教派传播甚广。为了制约伊比里亚半岛的异端分子,菲利普二世借助了宗教裁判所的力量,没想到激起了反对西班牙统治者的起义。宗教战争由此变成了解放战争。新教教徒焚毁了教堂、神父和天主教徒。进行过“30000大屠杀”的阿尔布公爵,在组织荷兰成为联合独立省方面未获成功。一时间烧焦的人肉味在四处弥漫。这一回,天主教徒把所有不肯归附的人都送上了柴堆。
卡尔文在瑞士日内瓦建起了新教教派的宗教裁判所,其残忍与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卡尔文以宗教改革来实现自己专制独裁的梦想。对宗教首领和国家统帅这些位置,他是垂涎已久,于是他宣布在教理上反对权威教派。他只惦记着以恐怖征服天下,早已失却了恻隐之心,在他脑子里,早已没有什么灵魂的问题,政治二字。但是在表面上他与所有其他背叛教皇的天主教徒势不两立。“24年里,在刽子手、利刃和柴堆的簇拥下,他逐步向前迈进。”
一个幼儿若没有听牧师讲课就会当众遭到鞭笞,一个农民若和自己的牛嘟囔两句也要被抓起来。任何一个人,只要说了卡尔文的坏话就会被当作一种重罪而命丧火刑。“把这些挑逗人民与我们作对、诬蔑我们的所作所为以及把我们的信仰当成做梦的无赖活活烧死吧,他们也是魔鬼,窒息而死是他们应得的下场。”事实也是如此,诗人格律埃就是因为说了卡尔文的坏话而被活活地烧死了。据统计,在日内瓦60年的时间里,居然有150个所谓的异端分子被送上了柴堆。
医生、神学家、星相学家米歇尔·塞维也是一位勇敢的斗士,他对卡尔文的学说,尤其是他的三位一体论嗤之以鼻。结果可想而知,1553年,米歇尔被送上柴堆。卡尔文透过他的窗户,观看了整个行刑场面。为了让犯人忍受更长更残忍的折磨,他下令刽子手在行刑时要用“小火”。火刑在19世纪的日本、埃及等国依然存在着。
在现代社会,火刑看起来好像已经不合时宜了,但它仍然在某些地区继续存在着,可能那里的人们认为它尚有可取之处吧。
关于在开罗使用的一种火刑,酋长默罕穆德·伊本·奥玛尔·埃尔·图里有详细的描述,洛朗·维耶诺夫对此进行了转述,具体是:“先把浸了松脂和沥青的麻放进一个不是很深的陶土罐里,之后把犯人带来,他们的胸前有一根很长的棍子,双臂就绑在上面。在犯人的颈部,还要放一个挂有四到五根长铁链的铁环。”
“可怜的人周身涂满了松脂,坐在固定于骆驼的一只驼峰上的罐子里,刽子手点燃了他,他立即成了一支‘火炬’。接着,这只‘人形火炬’随着骆驼在城里的街头或者在市民广场上游行示众。”这种火刑,也称作“灯芯人”。
有的国家直到1915年仍然使用火刑,其方法比过去似乎更简捷,但是却没有什么创造性。犯人首先被灌下好几升的石油、燃料或汽油什么的,然后把一根很长的麻绳塞在他的嘴中,一直垂到胃部,作为“导火索”,点火后巨大的火焰从犯人的嘴里喷出直至爆炸。
今天,犯人被送上柴堆的事情时有发生。当然这只是某一部落根据祖先的道德标准和风俗习惯对违背常理的人的一种惩罚,而非法庭所宣判的刑罚。据说印度有一种风俗叫做“萨蒂”,在18、19世纪主要流行于孟加拉和克什米尔地区。这种风俗主要是迫使寡妇自焚于焚烧丈夫尸体的柴堆上。如今,这种风俗又在阿富汗流行开来。对此,阿富汗不得不在1985年通过全民公决,规定依然遵循这个风俗者要被处以死刑。即使如此,还是有人为此命丧黄泉。寡妇周围频繁的是非使得烧死她们的事件仍然与日俱增。从新德里最高法院的报告上看,因焚烧年轻寡妇而被判死刑的人也是经常不断的。
1813年,在位于欧洲中心位置的柏林,两个纵火犯茱安·克斯特和弗里德里希·德里兹在被绞死后才送上柴堆。从资料上看,1982年和1989年,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曾两次对违背国教的人处以火刑,这应是距离我们最近的火刑案了。